中國知識產(chǎn)權糾紛再現(xiàn)經(jīng)典案例: 王老吉使用“吉慶時分”獲法院支持

欄目:知識產(chǎn)權 發(fā)布時間:2017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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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知識產(chǎn)權糾紛再現(xiàn)經(jīng)典案例: 王老吉使用“吉慶時分”獲法院支持
中國知識產(chǎn)權糾紛再現(xiàn)經(jīng)典案例:

王老吉使用“吉慶時分”獲法院支持  競品惡意搶注終是“李鬼”

    從商標到裝潢,從廣告語到虛假宣傳,有關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紛爭,一直以來沒有停歇,而王老吉連連勝訴、加多寶屢屢失敗的局面始終如一。
      日前,王老吉方消息稱,11月19日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大健康針對使用“吉慶時分”廣告語不侵權事由起訴(香港)王老吉公司一案下達判決書,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(chǎn)業(yè)有限公司使用“吉慶時分”的廣告方式獲法院支持。廣州市中院認為,涉案商品外包裝上標有明顯的“王老吉”注冊商標,基于“王老吉”商標的知名度以及明顯的注冊商標標示,消費者不會去從商標角度理解被訴外包裝上的“吉慶時分”字樣,并以此駁回被告(香港)王老吉有限公司訴請。據(jù)了解,此次是加多寶在與王老吉的官司上第十三次敗訴。

王老吉迎來13勝使用“吉慶時分”獲廣州中院支持
      “吉慶時分”侵權案源于2012年下半年。當時廣藥集團剛剛從加多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收回“王老吉”商標的使用權。因王老吉涼茶產(chǎn)品外包裝紙箱上印有“吉慶時分就喝王老吉”字樣,同年9月,加多寶公司向多地工商局瘋狂投訴王老吉經(jīng)銷商銷售侵權產(chǎn)品,引起全國50多地工商局,查處“吉慶時分”侵權問題。
      截至2013年1月,共查處109513箱王老吉,嚴重影響王老吉及50多地經(jīng)銷商的正常經(jīng)營。為了減小經(jīng)營損失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迫于無奈,王老吉與2012年底向廣州市中院提起“吉慶時分不侵權”的訴訟請求。
      王老吉方認為,王老吉涼茶早于2009年開始使用“吉慶時分喝王老吉”廣告語,屬于在先使用;王老吉是知名產(chǎn)品,沒有侵犯“吉時慶分”的需要;“吉慶時分喝王老吉”是整體的廣告語,不會讓消費者聯(lián)想到另外一個商標,因此使用“吉慶時分”不侵權。
      經(jīng)過漫長的取證和審理,廣州市中院近日作出判決,依據(jù)《商標法》,確認原告王老吉涉案使用“吉慶時分”字樣的方式不侵犯被告(香港)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商標權。
      事實上,早在2012年該商標糾紛初期,就有法律界人士對王老吉使用“吉慶時分”表示認可。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良指出,從“吉慶時分喝王老吉”的表述,可以看出“吉慶時分”僅是“王老吉”的前置用語,而且“王老吉”的品牌影響力或商標被公眾的認知度已遠超出“吉慶時分”作為商標的影響力,所以對于普通大眾來講,在看到“吉慶時分喝王老吉”時,根本不會將注意力放在“吉慶時分”上,更不會將此商品與“吉慶時分”的商標擁有者聯(lián)系、混淆、或誤導公眾。
如今,三年過后,法院的宣判終于還了王老吉一個公道,而此次法院的宣判也是王老吉與加多寶在商標、裝潢、廣告語等諸多較量中第13次勝訴。雖然該案被告不是加多寶,但此案的被告(香港)王老吉有限公司與加多寶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(lián)系,同為“陳鴻道系”公司。

競爭對手惡意搶注商標蓄意以非正常手段破壞市場

      據(jù)了解,(香港)王老吉有限公司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(集團)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陳鴻道。2003年陳鴻道行賄國企領導謀取王老吉商標十年的使用權,被檢察機關查處,通緝而逃往海外。2004年8月9日,陳鴻道將他占有百分之九十股份的鴻道發(fā)展(中國)有限公司更名為王老吉有限公司,以企業(yè)名稱侵犯大陸“王老吉”商標權,主體設立違法中國法律,注冊有明顯惡意性。在香港惡意以他人的注冊商標、他人的企業(yè)名稱作為自己的企業(yè)名稱,注冊公司,不僅違反大陸法律,同樣違反香港法律。而在如此特殊的時間,陳鴻道將舊企業(yè)改名為王老吉有限公司,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,不言而喻,就是指向中國內地的“王老吉”。
      除此外,加多寶面對所謂的“侵權”,實施的行為也非常規(guī)手段。
      相關營銷專家指出,按照常理,加多寶認為王老吉使用“吉慶時分”是侵權行為應該直接向執(zhí)行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王老吉。相反,加多寶卻發(fā)動多家加多寶公司及職業(yè)打假公司向全國各地工商部門進行工商投訴,針對的目標是相對弱小、法律知識欠缺的經(jīng)銷商,投訴其銷售侵權產(chǎn)品。最終結果是經(jīng)銷商貨物被查封,經(jīng)銷商的業(yè)務不能正常進行。
“加多寶向工商部門投訴,貌似合法之舉卻是極為典型的惡意競爭行為。此舉直接影響王老吉的終端銷售,擾亂了市場秩序?!鄙鲜鰻I銷專家表示。其實,“惡意競爭”一直是加多寶慣用的手段。在2009年,加多寶經(jīng)營紅罐王老吉時,與綠盒王老吉共同使用“吉慶時分喝王老吉”廣告語,在2010年“王老吉”商標到期后,加多寶便于2011年1月申請“吉慶時分”的商標但并未使用,此舉顯然是對未來王老吉使用“吉慶時分”作為廣告語有一定的預期,在為打壓競爭對手提前做準備,可以歸于典型的惡意搶注行為。
      從王老吉與加多寶及(香港)王老吉這起“吉慶時分”案最終結果可見,李逵終歸是正牌的,別人仿冒不了。而原本的李鬼打李逵,最后也變成李逵通過法律途徑的有利反擊。市場需要競爭,但不需要惡意競爭,企業(yè)經(jīng)營者應當誠實守信,維護好市場經(jīng)營的規(guī)則。企業(yè)實施種種不顧用戶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終將會“自食惡果”,被社會淘汰。